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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有几种,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矛盾有什么区别?

2023-09-12 03:15 来源:去可网 点击:

社会形态有几种,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矛盾有什么区别?

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矛盾有什么区别

一、矛盾内容不同。

1、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旧时代发生冲突的矛盾。

2、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二、存在时期不同。

1、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较落后于发达国家,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

2、社会的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三、可变性不同:

1、社会的基本矛盾:贯穿整个社会主义社会;

2、社会的主要矛盾:只存在于特定发展阶段。

如何理解社会基本矛盾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这两对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两对基本矛盾包含着3个要素,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动因的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

求解释解释,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文化方面

生产关系与生存力——经济方面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各种制度、设施和意识形态的总和.

上层建筑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表现在:1、一定的制度、设施、是以一定的意识形态为指导建立起来的.2、一的意识形态,又 总是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设施,以获得和凭借一下的手段和工具,使它得到广泛的传播,在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成为支配人们的强有力的精神力量.3、一制度和设施,一经建立,又会反过来影响意识形态.一种新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出现,会产生新的政治、法律的社会观点,并强烈地影响其他各种意识形态.

经济基础是由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该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制度.

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是一社会现存的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指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诸方面的总和.它不包括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或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因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能直接规定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性策和整个社会的性质,才能明确区分不同的社会形态.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是社会意识的根源;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政治方面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表现是什么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人们对一切社会生活过程和条件的观念反映。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社会历史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又是人们社会实践中的根本问题,所以它构成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是因为:首先,从社会意识的产生看,其根源在于社会存在的需要。特别是作为社会观念结构的意识形态更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只是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出现、精神生产独立化以后,才出现了系统的政治、法律、科学、宗教、艺术、哲学等方面的理论观点。

其次,从社会意识的内容看,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 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再次,从社会意识的发展看,社会存在不是凝固不变的,而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由此推动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 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

这种不同步性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

当社会存在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时,反映这种存在的旧的社会意识还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并阻碍着社会的发展。

二是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社会存在的现有状态,预见到未来的发展。

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或预见未来,这两种情况都表明了社会意识的独立性。但是,这种 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

旧的社会思想和理论不可能在它的物质基础消灭之后长久地存在下去 ,迟早要归于灭亡;新的理论也只是在社会存在的发展已经具备了提出新的任务的条件时才可能产生。

它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也只能指出其根本趋势和大致轮廊,而不能详尽无遗地描绘其具体细节。

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

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社会意识发展的水平同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

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意识并不一定就是最进步、最先进的;同样,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也不一定就是落后的。

如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经济上落后的法国在政治思想上超过了当时经济上先进的英国,而经济上更加落后的德国在哲学特别是辩证法思想上却远远超过了英法两国。 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相对的。

先进的社会意识之所以能够在经济上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出现,仍然是以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

假如当时法国和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也是不可能在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上取得如此成果的。

同时其社会意识的先进性本身也是相对的,当时英国在经济思想上就远远高于法国和德国。

一是反映那个时代的社会存在,二是继承前人留下来的精神文化成果。社会意识就是在这两种来源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

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的发展才能持续而不中断,才有可能追溯的历史线索。

同时,由于历史继承性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才形成了各具特点的民族传统和民族风格。

无产阶级文化绝不是在世界文化发展的大道以外产生的,而是人类各种先进思想发展的继续,是历史上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之集大成。

社会意识发展的这种历史继承性也是相对的,归根到底要受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状况制约。

任何时代对以前的文化遗产都不是无条件地原封不动地兼收并蓄,而是要经过加工改造予以吸收。至于怎样加工改造,摈弃什么,发扬什么,这在根本上也是由社会存在的现实情况以及思想家们的社会地位、阶级利益决定的。 第四,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社会意识诸形式虽然有其不同的内容、形式、地位、作用和历史过程,但都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它们所反映的对象是同一个社会生活整体,它们的基础和来源都是社会物质生活,因此,它们在各自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方式反映社会生活的时候,必然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此外,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社会意识也相互影响,这也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一种表现。 当然,社会意识自身内部的这种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也是相对的,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的制约。 第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集中的表现。社会意识产生后,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存在起 能动的变革、改造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 社会意识反作用的质,就是它对社会历史发展影响的性质,即促进还是阻碍社会发展。先进的革命的社会意识是先进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它通过先进的阶级和社会势力而对社会存在发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通过武装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从而对社会生活所起 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就是最好的证明。落后的反动的社会意识是旧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对社会存在发生消极的阻碍作用。如今天仍存在于一些人头脑中的封建意识就严重地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社会意识反作用的量的方面,就是它影响社会发展的程度深浅、范围大小、时间久暂等等。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它掌握群众的潜在能力的大小。先进的革命的社会意识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代表着改革社会推进历史前进的客观要求。二是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一定的思想体系,不论 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只要它能影响和掌握一定量的群众,就能影响社会的发展。掌握的群众越多,作用也就越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无论怎样大,它相对于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而言,毕竟只能是第二位的。一种落后意识阻碍社会发展,无论它的力量多么强大,它把历史的步伐拖延得多么长久,最终还是要同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一样摆脱不了灭亡的命运。先进的社会意识加速社会发展,无论它使社会发展得多么迅速,终究不能超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允许的限度。否则它就不再是先进的社会意识,而是破坏社会发展的不切实际的妄想。就是说,社会意识反作用的性质、反作用程度的大小和反作用的后果,都是由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状况决定的。因此,我们在承认社会意识的巨大反作用的同时,必须防止把它无限夸大,以至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