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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案: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家属发声

2024-09-06 12:25 来源:去可网 点击:

“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案: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家属发声

" 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 " 一事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一名 11 岁少年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摔倒进入对面车道,之后遭汽车碾压,少年经抢救无效身亡。

9 月 3 日,涉事司机家属向记者表示,司机姜某已经 "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被批捕。" 本来是一场意外交通事故,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为什么变成了刑事案件?" 涉事司机家人表示质疑。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涉事司机的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司机姜某就被警方带走,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8 月 25 日,家属收到了姜某被逮捕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 事发时发生是早晨的六点多,他开车带着一位工友,前往附近的工地上班。" 该家属说,姜某在行驶的过程中,车速并不很快,当时有一名工友,坐在小汽车的后排,他们也去找到该工友询问了当时的情况。

该工友对姜某的家属表述,在行驶过程中,他突然感受到姜某向右侧打了一下方向,并伴有压到东西的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姜某一边说出事了,一边立即停车。姜某在下车查看情况后,拨打了 120 和 110 的电话。

该家属说,他们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看到,姜某在行驶时,道路的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事发时,对面骑行的小孩被同行的自行车碰了一下,导致孩子从正常骑行状态,直接摔倒在行驶中的汽车前方,然后被汽车碾压,司机根本没有时间去反应躲避。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该少年跟着父亲以及一群骑友在公路上骑行,一行人身穿统一的蓝色队服,戴着头盔。当时一行人骑行速度较快,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了 37 公里,视频中还能听见 " 慢一点儿 " 的喊声。

视频显示,孩子摔倒后遭行驶中的汽车碾压,头耳部出血。其父亲大喊:" 坚持住,别吓我啊。" 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 52km/h 左右,事发时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

曾协商赔偿 被退回

事故发生之后,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记者了解,事发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该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一名常在事发路段拍照的博主也称,该路段未通车。有一个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员专用道,可以让小车开上去。

资料显示,2020 年当地曾发布一个 " 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30 日。在事故发生后,该工程在官方表述中尚处于建设阶段。

姜某家属介绍,相关部门也曾找到家属协商赔偿的问题。" 他们家生活比较困难,爱人患有白血病等疾病,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家属东拼西凑了 20 万元,交给了检察院。" 该家属说,后来检察院表示要批准予以逮捕,就把钱又退了回来。

姜某驾驶的汽车也有缴纳商业保险,其中三者险保额为 300 万元。" 现在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称需要等警方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根据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家属发声:涉事路段已经修好 2 年以上,平常有很多车辆通行

姜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其家人认为 " 太冤了,这应该是一个交通事故,怎么就成刑事案件了?"

另据大河报报道,9 月 3 日,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涉案司机姜某对于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他对于自己被认定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交通意外,自己没有犯罪。

周兆成告诉记者,8 月 26 日,涉案司机亲属一家来到北京,委托其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

"8 月 28 日上午,我去容城县看守所会见了姜某某。他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认为自己很无辜,他说自己就是正常的驾驶汽车,也没有超速行驶。案发时,根本无法预见到会从对向车道冲过来这个骑行的小孩,他说自己在案发后没有逃跑,而是积极地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想办法去救孩子。对于案发后,孩子的亲属逼迫其下跪,他也表示理解。" 周兆成告诉记者。

对于事发路段不允许通行的情况,家属表示姜某根本不知情。" 那是姜某上班经过的路,直接从村里开车就能拐到该路段,在他们村子的那段路上并没有什么标识。" 家属说,该路段已经修好 2、3 年了,平常也有很多小汽车在该路段通行。

家属表示,孩子的确是被姜某碾压后死亡,但是在骑行中,把孩子碰倒摔向汽车的人没有责任吗?组织骑行的人没有责任吗?公路的管理方没有责任吗?为什么现在所有责任都是由司机来承担?

周兆成表示,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 周兆成说,考虑到该路段处于 " 已竣工未交付 " 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周兆成表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本案值得思考 " 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 "。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周兆成介绍,12 周岁以下儿童是不能够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的,这是法规的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此外,骑行非机动车上路,不能闯红灯。也不能进入机动车道,而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则沿道路右侧行驶,这也是基本常识,否则容易造成事故。

(羊城晚报 · 羊城派综合自津云新闻、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