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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简介

2025-01-01 07:30 来源:去可网 点击:

选举制度简介

麦迪逊说,每一政治宪法的目的就是,或者说应该是,首先为统治者获得具有最高智慧来辨别和最高道德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人。那么选举是什么?


从辞源学上诠释,选举含有选择、挑选、择贤之意。选举作为公共行为,属于政治活动范畴,一般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自古,领导者的产生,或公职人员的产生,有世袭、任命、选举等,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以及中世纪封建君主等级会议中,也有选举。此选举与今天的选举无论性质上、范围和作用都不同。

近代意义上的选举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或国家公职的行为。


选举制度下,定期和平的更换掌握政权的统治者,使得统治者迫于寻求连任和当选的意愿。即便不情愿给但也会区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理论上,选举能成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首要控制,也能筛选出优秀的管理者。


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根据人民主权理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通过社会锲约或政府锲约,将权力的使用让渡给政府,要求政府通过对国家的治理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主权在民主要体系那在人民有权利通过选举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并通过选举权来规制权力的行使。

在社会锲约论的框架中,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它可以换取公民忠诚的义务。统治者合法性的来源在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当今,人们公认,凡是经过人民按照普遍、直接、秘密投票的原则,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而产生的政府即是政府的合法性。


列宁曾说,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公开;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很可笑。选举应遵循公开原则。也应遵循,竞选原则,没有竞争就没有选举,选举的要义是选贤与能。


需要厘清几个概念,以便于理解选举制度的实际应用。其一,限制选举和普遍选举。限制选举是指设置年龄、国际、无精神病、未受特别的法律处分等条件以外,还设有其他选民资格限制。而普通选举不另设限制。例如,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规定了限制选权,以男性、财产、教育及在选区内的居住期限为特别条件。其二,平等权选举和复值选举,平等悬泉是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的选举权都一律平等。而复值选权,则是允许特殊选民具有数票;选票效力更大。王世杰、钱瑞升先生言,以财产、居住、身份等作为复值选权取得的资格固然不当,以教育作为取得复值选权的资格亦非善制。

幸好,目前现代民主国家的选举,逐渐趋于普及,趋于选权平等,也强调实质上的平等。


以及非常想要介绍的概念是秘密投票。秘密投票通常包括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两个程序。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采用不公开的投票方式,无需在选票上签署投票人的姓名,选票填好后由选举人亲手投入票箱的选举方法。


最后,各国的选举方法、制度流程各有不同,例如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提名等等。本文经是选举概念的基本介绍。


参考文献:

王世杰、钱瑞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57篇,程逢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焦洪昌,《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