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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分享,绝对干货:罗马发展史

2024-11-20 09:08 来源:去可网 点击:

学者分享,绝对干货:罗马发展史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去罗马旅游的伙伴们,别只顾着去斗兽场看石头,有机会去罗马的博物馆看看,你会发现不一样的罗马。

综观古代罗马历史的发展,它大概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王政时代。时间从传说中的罗马建城开始,到公元前509。这是罗马从原始氏族社会向国家过渡的时期,这里的“王”实际上是部落首领。传统认为罗马的王政时代共经历了七个王,分别是:罗慕路斯、努玛·庞皮留、图鲁·霍斯梯留、安库·马尔修、老塔克文、塞维图里乌、小塔克文。小塔克文统治异常残暴,罗马人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像小塔克文那样的戕害人民的国王,便决定从此不再设立国王,而是每年选举出两名执政官来治理国家。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

第二阶段:共和国时期,时间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0年。在这一时期内,罗马人内部斗争—“世界上最好的政政体”的政治制度,外部—维爱战争(对伊达拉里亚人的战争)、萨莫奈战争、皮鲁士战争统一了除北部波河流域以外的整个意大利半岛;布匿战争(罗马人与迦太基人之间的战争)、马其顿战争、叙利亚战争以及在西班牙的用兵;征服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内战庞培、克拉苏、恺撒的“前三头同盟”,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的“后三头同盟”。

第三阶段:罗马帝国时代。时间从公元前30年起,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为止。这一阶段可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罗马帝国(公元前30年至公元283年)和后期罗马帝国(公元284年至476年)。前期罗马帝国是“元首政治”时期,所谓的元首政治,本质上不过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统治。后期罗马帝国始自戴克里先,此时原来的共和外衣被彻底抛弃,而开始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

● 罗马共和制政体的权力原则—“同僚制”和“一年一任制”,它的最主要的目的,就在于限制权力,杜绝专权现象的出现。

国家的最高行政官吏是两个权力相等的执政官,他们由百人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执政官负责指挥军队,召集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他们每人身后都跟随12名扈从,扈从肩上扛着一束笞棒。当执政官出罗马城时,扈从必须在笞棒中间插上斧头,这种插斧头的笞棒叫做“法西斯”(Fasces),是执政官权力的象征,意味着他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当执政官回到罗马城,扈从必须把斧头拿下,以表示他和罗马公民享受平等的权力。

独裁官。在罗马共和国,唯一不受同僚制原则限制的是他们的独裁官,独裁官就是具有独裁权力的行政长官,这是罗马人只有在紧急状态时才设立的临时性官职,其目的是为了在需要采取果断的行动时,避免因同僚制牵制,但却有任期的限制,其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俟紧急状态结束,他必须立即交卸一切大权。

平民保民官:产生于公元前494—前493年平民第一次撤离运动后。最初权力为“帮助权”,即当任何一个公民请求他帮助反对高级官吏对平民的任意侵犯时,他须以个人的干涉予以帮助。保民官不能离开罗马城一天以上,他的家门必须永远敞开。以后,保民官又具有了司法权和法律的创议权。法律规定保民官的人身神圣不可侵犯。保民官初有两个,后来增至十个,互相之间形成制衡。另外,保民官的权力只在罗马城内和城外一罗马里内有效。为了能够有效地监督由贵族把持的罗马共和国政府,真正起到保护平民的作用,平民保民官被授予了极大的权力,他们可对元老院和执政官的法案进行否决;任何性质的提案,只要保民官认为危害了平民的利益,并提出否决,都必须撤回重议。

裁判官。 地位仅次于执政官。设立于公元前366年,由百人团大会选出。初为审判的最高长官,后也可以治理行省、统帅军队乃至代理执政官的权力。

营造官和财务官。均为执政官助手。营造官负责罗马城及其郊区的社会治安和福利设施,举办公共的娱乐活动。财务官管理行省的财政事务。

元老院。共和时期最有权威的机构。成员有300人,先由执政官任命,除氏族元老外,退职的执政官、监察官、大法官等都是元老院的当然人员。后元老资格的审察权在监察官手里。元老院掌握军事、外交和财政大权,危机时可任命独裁官。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的权力中心,体现了贵族制的色彩。

人民大会。罗马的人民大会最具共和色彩,它不是一个,而是三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权力关系的变化中形成的,但是,罗马人没有用新的形式完全取代旧的,而是使新旧并存。从中体现出罗马政治的鲜明的折中的特色。

库里亚大会。是最古老的人民大会。在塞尔维乌斯设立百人团大会后,实际已不再行使权力。

百人团大会。自塞尔维乌斯设立后,取代了库里亚大会成为主要的人民大会。由高级官吏召集,一切重要法律需在百人团大会上通过才有效。由于百人团队的组成和表决方式有利于富人和贵族,无法表达平民意志,故而平民经过斗争,在前287年,设立了平民会议,取代了百人团大会,成为人民大会。此后,百人团大会主要通过有关军事性质的议案,选举高级长官和审判剥夺公民权的弄事案件。

部落大会。也称平民会议或特里布斯会议。这是平民反对贵族,争取政治权利斗争的一个成果。公元前494年,平民第一次发起撤离运动,在前471年出现平民会议,因按部落召集,故称部落会议。会议选举保民官。公元前449年,部落会议的决定必须为全体人民遵守。到了公元前287年,部落大会成为了具有完整立法权的立法机构,会议的决定无需元老院的批准即成为法律。此时,部落大会成为不仅是平民而且也是贵族必须参加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