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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腐应“对症下药”

2024-10-04 20:36 来源:去可网 点击:

反贪腐应“对症下药”

对于我国的政经体制、领导与管理体制,需要认真研究总结改进提升。“一收就死,一放就乱”,这是常常发生的,几乎在所有领域都发生过,并且继续发生着。在国家与社会实践中,贪污腐败从滋生、萌发到蔓延、无孔不入、愈演愈烈,绝大部分都可以从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方面找到根源。

贪腐频繁发生于关键环节、重要点位、“关键少数”,几乎是一茬又一茬,“前腐后继”,“塌方式”、窝案频发屡见不鲜。自“文革”被否定以后,“运动式”反贪腐的方法不再采用,对依靠群众反贪腐有意规避,主要依靠管理领导集团内部反贪腐,对方法对策的运用是有所保留的,虽然表面看很严厉,所以,效果与效率将会很有限。

对反贪腐应该根据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效果和效率才会趋于理想,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比如,在干部群体中出现被动贪腐的情况,对于此类和类似的情形需要识别和采取相应办法对待,做好精准反贪腐。

仔细综合分析,贪腐根源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其它方面则属次要。三个主要方面是体制、机制、政策。

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批量制造出贪腐问题,形成了严重的贪腐历史存量,假如国家采取倒查三十年的措施,会查出一大批贪腐分子(有些已经逃到境外)。这是体制改革引发的,另外,长久以来形成的政治体制,外在监督机制难以形成和运行,贪腐变得难以得到社会的约束制衡,由此产生的贪污腐败现象都是批量的。

产生于机制的,比如:追求GDP、高薪养廉、卖地财政,等等,如果稍微深挖,也会查出很多的贪腐问题。

产生于政策的,比如:抓大放小、股市融资注册制、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创新,医疗社会化、教育产业化等等,都产生大量贪污腐败。

因此,遏制和消除贪腐,在治标的同时,更应在治本上下功夫,对症下药,即在体制机制、政策方面,进行改革健全完善、整顿提高和着力,效果和效果会更佳,持久性更强。(得中道)